上禮拜看到一個新聞是這樣的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2/5542122.shtml

今天(16日)傍晚5點多,台中縣清水鎮匝道發生重大車禍,駕駛移動式機械起重機的呂姓駕駛疑因煞車失靈,下匝道時連續撞上11部機車和1輛機車,造成2 死6傷。騎機車的婦人蔡阿櫻身上多處骨折、左腳掌截肢,目前昏迷指數4;坐在機車後座的姊弟陳亭婷 (17歲)、陳柏翰(14歲)當場死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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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條馬路剛好就在我家的隔壁那條大馬路
也是我每天必經的路
那天禮拜五戴小朋友回家已經晚上六點
經過那邊時看到三立轉播車在那邊
一堆人也在那邊議論紛紛
遠遠的看過去一輛車被壓好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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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上七點看到新聞快報
那天聽我媽說..那天下班回家時經過那邊有看到那台大吊車
覺得那輛大吊車很大台整條路都佔滿的,於是把它超車然後下斜坡
發現怎停那麼多車在等紅綠燈,於是就從旁邊的小路鑽回家的

過幾天我媽她同事說
那天騎在我媽的後面!她親眼看到我媽把大吊車超車後
然後要騎到斜坡時,當場看到大吊車沿路撞毀一排車..
那同事馬上看看我媽的機車有沒在那邊
好在沒有..大家都沒事
我在想如果我媽在那邊等紅綠燈..不就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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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個被撞的媽媽剛好是我老婆她同事的阿姨
一來公司就在那邊傷心
聽轉述那輛大吊車好像都沒煞車就直接撞上去的
阿姨禮拜天就醒來但精神很好家人在擔心不知道是不是迴光返照

一腳截肢、另外一腳也快差不多的
兩隻手都可以看到肌腱...從陰道以上全部撕裂傷...
醒來一直在問兩個小孩呢
沒人敢回答.....

這個阿姨的先生車禍那天當然只能在加護病房外面
每個記者都一直問那先生

請問您小孩走的你太太這樣
有沒有什麼感想..覺得怎樣....
(真是白目的記者人家家庭都破碎的還一直問人家..有什麼想法)

忽然讓我想起之前南部大水災
很多記者跑去問人家
你家人都沖走的請問有什麼感想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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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二月通過的一個關於意外險的法案

摘取4月9日 經濟日報
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,未成年人死亡保障要到滿15歲才開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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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在網路上找到的保險法107調修正條文擷取部分條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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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保險法第107條修正內容為何?
答:99年2 月3日起施行之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內容如下:
(一)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,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
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;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,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
險費,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。
(二)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,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
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,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,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
效。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,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
費扣除額之一半。
(三)考量其他法律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,為利各部會政策推動,
爰於第5項明定「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,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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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個過世的小孩
男生差幾個月滿15歲
女生滿15歲
所以變成女生可以賠意外險
男生卻無法理賠@@
人命真不值錢尤其是15歲之前的小朋友更不值錢

昨天頭七兩個小孩都火化的
男生因為頭被壓扁...所以沒辦法透禮儀師的化妝方式讓他好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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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車禍發生在附近總覺得真的很慘,且最近一直在聽家人議論紛紛
感觸滿深的...
出門在外還是小心一點好的
就算注意安全不闖紅燈
也要小心後方來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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